实践基地管理办法_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公益平台
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11 16:47:24

健康中国工程青少儿健康成长促进中心

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青少年儿童实践活动,发挥社会实践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践基地的运行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儿健康成长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由健康中国工程青少儿健康成长促进中心发起,是基地认定管理和宏观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基地是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实践活动的有效形式,是普及健康成长科学知识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 基地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推动社会共建共享,采取青少年儿童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进行健康成长的知识普及和实践活动。

第五条 基地创建以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旨在组织、鼓励各类机构参与实践活动,按照青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要求,依托各地域和各领域的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资源要素,通过深化供给侧改革,不断提升全社会青少年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二章 基地分类


第六条 基地主要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包括以下八类:  

(一)道德教育类,功能定位为适宜组织青少年儿童接受革命文化熏陶、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主题公园红色基地等。

(二)科学普及类,功能定位为适宜面向青少年儿童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主要包括科技馆、天文馆、航天中心等。

(三)历史文化类,功能定位为适宜少青少年儿童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包括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民俗展馆、非遗传承场所、文化遗迹等。

(四)法治教育类,功能定位为适宜面向青少年儿童开展法治教育。包括禁毒、法治、预防违法犯罪等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      

(五)安全自护类,功能定位为适宜面向少先队员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包括安全教育体验馆,游泳馆,人防、消防教育基地,应急救援演练中心等。

(六) 劳动教育类,功能定位为适宜青少年儿童开展劳动教育。包括农场、渔场、养殖场、职业操作学习体验场馆等。      

(七)体育运动类,功能定位为适宜青少年儿童开展运动促进健康的技能训练、体能训练、体育精神传承等。包括体育场馆、体育培训机构、俱乐部、学校幼儿园等。

(八)综合实践类,功能定位为适宜青少年儿童开展祖国建设发展成就教育。包括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青少年宫、主题公园、大型知名企业及其他场馆等。

 

第三章 创建与认定


第七条 创建资格。

符合创建基地认定申请条件,为社会和公众提供青少儿健康成长服务的各类法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创建基地。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评审。健康中国工程青少儿健康成长促进中心组建基地认定专家组,由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评审后,择优确定相关认定基地称号。

(二)认定。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健康中国工程青少儿健康成长促进中心实践基地。规模较小基本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健康中国工程青少儿健康成长促进中心实践单位。

(三)授牌。由健康中国工程青少儿健康成长促进中心颁发“青少儿健康成长实践基地”牌匾,在“青少儿健康成长公益平台”公示,并向负责人颁发“健康中国工程青少儿健康成长促进中心特约教研员”荣誉证书。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基地的工作任务。

(一)根据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加强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地开展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二)开展科普教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如海报、宣传册、科普讲座、特定主题日、参观游览、社交媒体等,开展青少年健康成长宣传教育,年度不少于3次。

(三)开展体验了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儿童增加实践活动经验,塑造性格,拓展视野,体验、训练、研学、夏(冬)令营、制作、考察探究、展示活动、社会服务等形式。年度不少于2次。

(四)鼓励跨界跨地域联合开展活动,整合资源,打造具有号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的实践基地活动品牌。

(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及“小小志愿者”活动,组织青少年儿童开展公益服务,培养志愿者精神。

第十条 围绕基地工作任务,主动及时报告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活动资料包括影像资料、新闻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健康中国工程青少儿健康成长促进中心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基地的命名期限一般为3年。年终总结大会将对优秀实践基地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有效期内撤销其命名:

(一)单位(机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二)发生严重舆情,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不能履行实践教育基地义务的。不具备基地创建、认定基本条件或不能履行基地职责。

(四)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服务项目存在安全风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健康中国工程青少儿健康成长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健康中国工程青少儿健康成长促进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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