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_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公益平台

志愿者管理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 爱体育专项基金

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 爱体育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爱体育基金”)的各项公益活动,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自愿向“爱体育专项基金”填报志愿者申请表,参加与“爱体育基金”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求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并能长期从事服务活动的人。

   二、志愿者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曾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备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五)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参与“爱体育专项基金”志愿活动,需由监护人陪同或由幼儿园、学校等单位组织参加。

   三、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爱体育专项基金”宗旨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及活动。

   四、志愿者服务形式:协助策划、组织活动、摄像、摄影、法律服务、财务服务、活动现场服务、礼仪接待、后勤保障及其他“爱体育基金”工作需要的服务。

   五、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爱体育专项基金”提供的与服务内容相关的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向“爱体育专项基金”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爱体育专项基金”秘书处的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服务工作;

   (四)自觉维护“爱体育专项基金”志愿者的形象;

   (五)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六)原则上每年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志愿者加入

   (一)“爱体育专项基金”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志愿者申请加入;

   (二)志愿者可根据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填写提交至指定电子信箱;

   (三)申请者经“爱体育专项基金”管委会秘书处初审,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批准后,即为志愿者。

   八、志愿者退出

   (一)志愿者如遇特殊情况终止服务,需向“爱体育专项基金”提出书面申请;

   (二)“爱体育专项基金”认为志愿者不符合志愿者条件的,可与其解除志愿者服务协议。

   九、志愿者管理

   (一)“爱体育专项基金”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及调配;

   (二)志愿者若为在校学生,“爱体育专项基金”可为其作实习鉴定;

   (三)”爱体育专项基金“向所聘志愿者提供交通、餐饮补助,原则上每日50-80元;

   (四)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爱体育专项基金”将其表现及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学校、单位或社区,或在网站、年度总结会上进行宣传表扬;

   (五)“爱体育专项基金”对不履行志愿者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爱体育专项基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爱体育专项基金”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十、本办法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 爱体育专项基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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