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智库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智库(简称:基金会智库)专家信息共享,规范基金会智库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充分发挥智库专家智力支持青少年儿童健康体育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智库专家的遴选、入库及基金会智库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智库专家库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基金会智库专家库信息供全社会公开查询和使用。
第四条 基金会智库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智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二)智库专家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保密;
(三)智库专家的日常管理、联络与服务评价;
(四)智库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
(五)组织专家参与课题研究、研讨座谈会等活动;
(六)保证专家开展研究、项目实施等活动的资源、资金支持;
第五条 基金会智库由委员会专家和基础库专家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专家由基金会定向邀请,基础库专家由个人申请或委员会专家推荐。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专家需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满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高级职称等相关资质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
(三)基础库专家需从事青少年儿童教育领域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相关工作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五)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
第八条 经审核,个人申请专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库:
(一)在专业领域期刊公开发表过相关论文;
(二)在教育类出版机构出版过相关著作;
(三)深度参与或组织管理过2个以上相关课题或项目;
(四)参与过青少年儿童教育示范项目运作、评审或其他相关活动。
第九条 入库专家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为下一代健康成长提供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为下一代教育的制度建设、科学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青少年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坚持立德树人;
(三)参与基金会组织的项目的评审、评估、论证、考察、调研、验收鉴定、督导调研、案例编撰、课题研究等活动。
第十条 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向基金会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应邀参加基金会的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
3、应邀参加基金会开展的相关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评价鉴定等活动。
4、享有劳务报酬的权利;
5、推荐优秀专家进入专家库。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基金会智库的管理;
2、积极参与策划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向智库提出研究、推广策略建议;
3、接受基金会的邀请,出席相关峰会、论坛、会议、评审等活动;
4、受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5、不得以基金会智库专家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会核实,将从专家库中清退,并在基金会官网予以公示:
(一)不能廉洁自律,私下接触所参与工作的利益相关方,并给委托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参与相关工作所获得的任何信息的;
(四)以入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基金会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五)在其他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入库专家由于健康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专家的,可以申请退出基金会专家库。
第十三条 基金会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基金会根据入库专家的服务、奉献程度定期进行总体评估。无任何工作结果将予以清退出库。
第十四条 委员会专家聘期为3年,基础库专家聘期为2年。
第十五条 基金会智库专家相关信息由基金会向社会公开。未经基金会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泄露基金会智库专家库非公开的信息。
第十六条 基金会智库的组建、运行、管理以及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的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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